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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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以下称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回应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回应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应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声、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回应关切的主动权。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工作责任。涉及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我局是第一回应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股室(单位)分工负责,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早回应。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要明确回应工作人员,加强线上、线下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每日巡查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用户活跃论坛等渠道的政务舆情线索,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有关方面核实衔接,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负责对局网站进行7×24小时监测,每日实行监测零报告制度。

    第七条 重点监测涉及我局的下列舆情:

    (一)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议决事项等政务舆情信息;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三)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

    (四)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

    (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七)涉及土地出让、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叶资源等方面的舆情信息;

    (八)其他涉及我局的重要热点敏感信息。

    第八条 重大政务舆情落实归口管理、归口报送制度。各股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相关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同时抄送局办公室。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要求,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应注重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作用,不断拓展政务舆情回应渠道,增强回应效果。

    第十条 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回应工作,政策制定牵头单位要通过网上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重大舆情会商制度,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各股室(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 健全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网宣、网信、新闻宣传、公安、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部门沟通、会商、协同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第十三条 建立热点敏感信息发布提醒单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提醒”的要求,信息制作部门发布热点敏感信息时,及时向局办公室发出提醒。局办公室应重点关注、跟进、收集相关舆情,出现负面政务舆情,做好研判、会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应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第十五条 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建立和规范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回应等工作流程,加强回应工作台账管理,及时公开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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